租用的設備到底能不能申請資質認定?很多解釋是CMA具有法律效力,不可以租用設備,必須是自用設備,而且需要看設備的發票?下面和大家探討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來《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條款:
4.4.1 檢驗檢測機構應配備滿足檢驗檢測(包括抽樣、物品制備、數據處理與分析)要求的設備和設施。用于檢驗檢測的設施,應有利于檢驗檢測工作的正常開展。檢驗檢測機構使用非本機構的設備時,應確保滿足本準則要求。
看到沒有,實驗室可以使用非本機構的設備,這里的說的使用非本機構的設備,主要是指租用設備,那么問題來了,準則說使用非本機構的設備(租用設備),應確保滿足本準則要求,怎么樣才叫滿足本準則的要求呢?
租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a) 租用儀器設備的管理應納入本實驗室的管理體系;
b) 本實驗室可全權支配使用,即:租用的儀器設備由本實驗室的人員操作、維護、檢定或校準,并對使用環境和貯存條件進行控制;
c) 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租用設備的使用權;
d) 同一臺設備不允許在同一時期被不同實驗室共用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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