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評審準則》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實驗室面臨的最直接問題就是“程序文件”如何編寫、《質量手冊》如何換版和修改。今天這篇文章,或許對你有幫助。
如何編制《程序文件》
新版的《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實施后大家一定關心如何編制《程序文件》,下面為大家分享如何編制《程序文件》。
1、程序文件的格式
程序文件一般整套成冊,它的格式包括:封面、人員說明、修改頁、文頭、內容和文尾等部分組成。
封面:包括如下信息,文件名稱、實驗室名稱(標志)、文件編號、發放編號、持有人、版次(含修訂次數)、受控狀態、發布日期、實施日期等。
人員說明:包括編寫人員、審核人、批準人和批準日期。
修改頁:包括序號、修改號(文件編號和章節條號)、修改內容、審批人等。
每個單獨的程序文件由文頭、內容和文尾等部分組成,每部分的格式也有具體要求,以保證程序文件的標準化、內容的規范化。
版面采用A4紙;
文頭:包括實驗室名稱(標志)、程序文件名稱、文件編號、版次(含修訂次數)、頁碼、頒布日期等;
內容:可以有不同的形式表達,包括文字和圖表等;
文尾:列文頭中未全部列出的內容,包括每個程序的編制人、批準人、批準日期、程序內容解釋人員等。
2、程序文件編寫的要求
基本原則:其內容必須與質量手冊的規定相一致,要注重其協調性、可行性和可檢查性。并保證和其他程序文件的協調一致。
應涵蓋新的《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6個大條款、64個中條款和5個小條款(可能一個程序或制度對應一個要素,也有可能對應幾個要素,也有可能對應一個要素的一部分)。一般不涉及純技術的細節。應簡練、準確,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的要求。
3、程序文件編寫前的準備
(1)收集和整理實驗室現行的管理規定。
(2)確定并完善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包括現有部門的職責和權限調查,列出需要調整或補充的職責和權限的清單。
(3)落實程序文件編寫小組,特別要明確具體人員,所選擇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A、應該是本部門能勝任的代表人,程序文件的編寫,原則上是自己的部門編寫自己的文件,并且編寫人員應該是本部門能夠勝任的代表。有些組織在建立文件化的質量治理體系時,組織專職編寫人員編寫某些責任部門的程序文件,這樣的程序文件難以得到實施,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沒有得到實施部門的認可。
若條件不具備,本部門無勝任編寫者而要由其他人員代為編寫時,所編寫的程序文件在定稿之前,必須經過本部門的討論通過和認可。
B、熟悉所編寫程序的質量活動的內容和要求
程序文件的編寫人員只有非常熟悉所編程序質量活動的編寫內容和要求,編寫出的文件才能正確、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相反,文件編寫人員若不熟悉質量活動,所編寫出來的文件盡 管在文字上、邏輯上都很好,卻往往由于不符合具體活動的實際情況,很難指導實施。
C、具備一定的文字能力
程序文件編寫要求簡明,用詞準確。因此編寫人員應具備定的文字能力,把質量活動的途徑清楚地表達出來。
D.編制程序文件清單表
E.編制體系文件編寫大綱
4、程序內容(核心部分)
目的:說明該程序所控制的活動和控制的目的。
范圍:該程序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各類工作和活動。
職責(管理、執行、協助、驗證):
(1)規定負責實施該程序的部門或人員及職責和權限。
(2)規定與該程序實施所相關的,部門或人員及職責和權限。
引用文件:
(1)在該程序所實施過程中所涉及的其他程序文件的名稱和編號。
(2)涉及的其他管理性文件(包括實驗室作業指導書、法規、標準等)
工作程序:
(1)按具體工作要求所決定的工作順序寫出每個細節;
(2)在每個細節工作中明確應該做什么工作;
(3)在每個細節工作中明確該項工作由誰去做,誰負責檢查評價;
(4)在每個細節工作中明確該項工作在哪兒做;
(5)在每個細節工作中明確該項工作;
(6)在每個細節工作中明確怎么去做;
(7)在每個細節工作中要明確所涉及的儀器設備、外協單位和其他程序文件等;
(8)每個細節工作完成后所產生的記錄管理;
(9)每個細節工作完成過程中控制和評價;
(10)在每個程序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特殊情況處理方法
如何編制《質量手冊》
很多省的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實驗室按照新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評審準則》順序來編寫質量手冊,因為是第一次編寫,很多的實驗室很困惑,也面臨很多困難,現將一套完整的、按照新版CMA順序編寫的《質量手冊》模板放上,供大家參考學習。
章 節 | 標 題 |
1 | 目錄 |
2 | 批準令 |
3 | 公正性聲明 |
4 | 評審準則和管理體系條款對照表 |
5 | 修訂頁 |
1 | 概述 |
2 | 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和質量承諾 |
3 | 質量手冊的管理 |
4 | 評審要求 |
4.1 | 組織 |
4.1.1 | 法律實體 |
4.1.2 | 法律地位 |
4.1.3 | 遵紀守法、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原則 |
4.1.4 | 組織機構及質量管理、技術運作和支持服務關系 |
4.1.5 | 識別潛在利益沖突 |
4.1.6 | 技術委員會 |
4.2 | 人員 |
4.2.1 | 人員錄用、培訓和管理 |
4.2.2 | 確保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 |
4.2.3 | 保密義務 |
4.2.4 | 人員培訓和人員監督 |
4.2.5 | 人員資格確認和持證上崗 |
4.2.6 | 管理、技術人員職責和技術人員檔案 |
4.2.7 | 人員勞動關系 |
4.2.8 | 人員工作描述 |
4.2.9 | 管理體系運作 |
4.2.10 | 技術負責人和質量主管 |
4.2.11 | 授權簽字人 |
4.2.12 | 特定檢驗檢測人員 |
4.3 | 工作場所和環境 |
4.3.1 | 場所和設施 |
4.3.2 | 環境條件保證 |
4.3.3 | 環境條件監控、控制和記錄 |
4.3.4 | 區域控制與內務 |
4.4 | 儀器設備與設施 |
4.4.1 | 設備管理程序 |
4.4.2 | 儀器設備配置和校準 |
4.4.3 | 儀器設備操作授權和標識 |
4.4.4 | 儀器設備記錄 |
4.4.5 | 儀器設備故障 |
4.4.6 | 儀器設備校準狀態標識 |
4.4.7 | 儀器設備期間核查、校準因子和儀器保護 |
4.4.8 | 儀器設備量值溯源 |
4.4.9 | 標準物質 |
4.5 | 管理體系 |
4.5.1 | 管理體系 |
4.5.2 | 質量手冊 |
4.5.3 | 公正性和保密性 |
4.5.4 | 文件控制 |
4.5.5 | 合同評審 |
4.5.6 | 分包 |
4.5.7 | 服務和供應晶的采購 |
4.5.8 | 服務客戶 |
4.5.9 | 投訴 |
4.5.10 |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
4.5.11 | 糾正措施 |
4.5.12 | 預防措施 |
4.5.13 | 持續改進 |
4.5.14 | 記錄控制 |
4.5.15 | 內部審核 |
4.5.16 | 管理評審 |
4.5.17 | 檢驗檢測方法確認程序 |
4.5.17.1 | 作業指導書和方法偏離 |
4.5.17.2 | 方法的選擇 |
4.5.17.3 | 非標方法 |
4.5.17.4 | 開發特定檢驗檢測方法 |
4.5.17.5 | 方法確認 |
4.5.18 | 不確定度和數據控制 |
4.5.19 | 抽樣 |
4.5.20 | 樣品管理 |
4.5.21 | 質量控制 |
4.5.22 | 能力驗證 |
4.5.23 | 檢驗檢測報告 |
4.5.24 | 檢驗檢測結果的解釋 |
4.5.25 | 抽樣檢驗檢測結果的解釋 |
4.5.26 | 檢驗檢測報告的意見和解釋 |
4.5.27 | 分包的檢驗檢測結果標示 |
4.5.28 | 檢驗檢測結果的發布 |
4.5.29 | 檢驗檢測報告的修改 |
4.5.30 | 檢驗檢測檔案的保存期限 |
4.5.31 | 風險評估和控制 |
4.5.32 | 年度上報 |
4.5.33 | 變更 |
4.6 | 特殊要求 |
5 | 附件 |
5.1 | 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
5.2 | 組織機構圖 |
5.3 | 檢驗檢測機構人員一覽表 |
5.4 | 公司任命文件 |
5.5 | 關鍵管理人員代理人一覽表 |
5.6 | 程序文件目錄(支持性文件) |
5.7 | 現場平面圖 |
5.8 | 檢測設備一覽表 |
5.9 | 公司管理體系要素崗位分配表 |
5.1 | 授權簽字人一覽表 |
5.11 | 檢測能力表 |
5.12 | 各崗位職責 |
5.13 | 各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
5.14 | 各部門職責 |
5.15 | 量值溯源關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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