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內容
?。?)地理標志申請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申報材料是否規范齊全。
(3)申請資料和數據是否真實可信
二、法律依據
?。?)1)11號令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2007年12月25日)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程序》
?。?)《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感官品質鑒評規范》
?。?)《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質鑒定抽樣檢測技術規范》等
三、辦事條件
?。?)地標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資質證明
?。?)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質鑒定報告
?。?)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其他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農產品地理標志現場核查報告
(9)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審查報告
其中材料1~7由申請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級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提供。
其中材料1~7由申請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級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提供。
四、承諾時限
共85個工作日,其中:
省級機構—45個工作日
部級機構—20個工作日
公示—20個工作日
上述時間為正常辦理時間,當需要補充或整改材料時,承諾時間可以延長。
編輯:food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