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資料審查、現場檢查和綜合評審,批準北京大農時代農藥技術研究所等12家單位為農藥登記試驗單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資料審查、現場檢查和綜合評審,批準北京大農時代農藥技術研究所等12家單位為農藥登記試驗單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農業農村部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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