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7月24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曝光了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不合格食品類別有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點1批次,罐頭1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飲料1批次;涉及不合格項目類別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
4批次食品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
有4批次食品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分別為深圳市羅湖區湘緣地餐廳銷售的湖北外婆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藕帶(酸辣味),深圳市新永德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花菜干,深圳市彤林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揭西縣康爾美食品廠生產的冬瓜條,深圳市伊百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安泰普尚 杏干(黃色)。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殘留通常是指二氧化硫以及焦亞硫酸鈉、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等無機亞硫酸鹽殘留的統稱?!妒称钒踩珖覙藴?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在腌漬的蔬菜及水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應≤0.1 g/kg,在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應≤0.2g/kg,在蜜餞涼果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應≤0.35g/kg。
3批次食品檢出防腐劑超標
深圳市杰宜之悅互聯網有限公司銷售的貴港市港南區正發食品廠生產的草莓奶油面包,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超標;
深圳市龍崗區布吉振通咸菜檔銷售的連城縣供銷罐頭廠生產的清水苦筍(罐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120(g/kg;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農產品中心批發商行銷售的潮州市潮安區東鳳鎮蔡記腌制廠生產的澄海酸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在罐頭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糕點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應≤0.5g/kg;規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防腐劑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質和營養價值為目的的食品添加劑,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防腐劑為低毒、安全性較高的品種,但長期過量攝入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損害。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超標
此外,還有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超標,分別為珈辰食品(深圳)有限公司銷售的廣州市可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風味固體飲料(姜味),菌落總數超標;深圳市龍崗區華味烘培商行銷售的廣州市白云區云鶴食品廠生產的馬蹄粉,霉菌和酵母超標。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并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一定程度上標志著食品衛生質量的優劣?!妒称钒踩珖覙藴?飲料》(GB 7101-2015)中規定,從一批產品中采集5個樣品,若5個樣品的檢驗結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103CFU/g),則這種情況是允許的;若≤2個樣品的結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間(103CFU/g<X≤5×104CFU/g),則這種情況也是允許的;若有3個及以上的樣品檢驗結果位于m值和M值之間,則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若有任一樣品的檢驗結果大于M值(>5×104CFU/g),則這種情況也是不允許的。
霉菌和酵母是真菌中的一大類,廣泛分布于自然界并可作為食品中正常菌的一部分。霉菌和酵母也可作為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指標菌”?!妒称钒踩珖覙藴?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規定,淀粉的霉菌和酵母應≤103CFU/g。在某些情況下,霉菌和酵母可使食品發生難聞的異味,使食品表面失去色、香、味,從而造成食品腐敗變質,并可能產生真菌毒素危害人類健康。
對本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產品進一步流入市場。我局已要求相關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經營單位對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通報(第二十八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