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處罰決定書津市監和罰〔2019〕169號,公布關于天津市和平區巧勒蛋糕店(李娜)無證經營食品案的處罰決定。
2019年4月30日,匿名舉報人舉報天津市和平區巧勒蛋糕店(李娜)超出經營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在外賣平臺“美團外賣”上銷售裱花蛋糕等經營行為。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滿足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構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處以罰款。
案件名稱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名稱
處罰決定書文號
主要違法事實
處罰種類
處罰依據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備注
天津市和平區巧勒蛋糕店(李娜)無證經營食品案
天津市和平區巧勒蛋糕店(李娜)
120101600231477
120101600231477
李娜
津市監和罰〔2019〕169號
2019年4月30日,匿名舉報人舉報天津市和平區巧勒蛋糕店(李娜)超出經營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在外賣平臺“美團外賣”上銷售裱花蛋糕等經營行為。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滿足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構成要件。
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
罰款500元。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交至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機關罰(沒)款代收機構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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