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22年1月26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01302998號公告,第二次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草案。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營養宣稱定義。(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修正營養標示之每一份量單位之記載方式。(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增列食品型態為錠狀與膠囊狀營養標示之單位、每一份量及「每100 公克(或毫升)」之單位標示應一致性、修正胺基酸之單位、維生素與礦物質標示方式,以及復水產品標示方式。(修正規定第六點)
四、修正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得以「0」標示規定。(修正規定第八點及附表二)
五、增列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之每份數值標示方式,以及修正熱量或營養素標示值之方式。(修正規定第九點)
衛授食字第1101302998號附件(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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