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北辰法院嚴格貫徹黨中央關于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一以貫之落實“四個最嚴”,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堅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普法宣傳,充分發揮案例指引作用,引導公眾了解食品安全犯罪構成及法律后果,增強公眾的維權意識,本公眾號將在食品安全宣傳周分期發布我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典型案例,讓我們一起來“敲黑板”。
喝桶裝水靠譜?黑心團伙非法灌裝桶裝水,被判刑!
—被告人吳某某等5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簡要案情
2020年9月份至案發,在北辰區某院內,被告人吳某某購買凈水設備、灌裝桶裝水設備以及桶蓋等材料后,在未取得任何生產資質情況下,雇傭他人通過使用凈水設備凈化村里自來水的形式私自灌裝多種品牌飲用水對外出售牟利。經檢驗,吳某某廠房內原料水的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場查扣吳某某生產的桶裝水中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裁判結果
北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飲用水,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危害結果、認罪態度等情節,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期。
法官說法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桶裝水成為越來越多家庭的選擇。然而個別犯罪分子為了牟利,在未取得任何生產資質情況下,私自灌裝品牌水低價銷售,使大量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飲用水流入市場、進入千家萬戶,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構成極大威脅。依法對被告人吳某某等人作出刑事處罰,充分彰顯了我院堅持依法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態度與決心。
供稿: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