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7月24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藥生食輸發0724第1號通知,強化對中國產棗中唑菌胺酯殘留量的監控檢查。
基于2019年3月29日發布的食安輸發0329第4號(最終修正:2019年7月12日發布的食安輸發0712第1號)監控通知,對中國產棗實施檢查時,發現其違反了食品衛生法中對殘留農藥的規定。因此,將棗中唑菌胺酯殘留量監控檢查頻率提高到30%。具體內容如下:
強化檢查日期
國家
檢查對象
檢查項目
制造商、制造廠、出口商及包裝商
2019.7.24
中國
棗及其加工品(僅限簡易加工)
殘留農藥(唑菌胺酯)
LELING DERUN HEALTH FOOD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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