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歐盟發布(EU)2021/800號委員會條例,修訂《進口動物源性食品監控和管理規定》中涉及第三國生產腸衣的進口管理要求。具體內容為:
1. 規定第三國從其他第三國進口腸衣原料用于生產出口歐盟的腸衣產品時,應進行補充聲明:即出口國主管當局采取了可靠程序措施確保該國采購的原料來源于歐盟批準的國家和企業;
2. 規定第三國可以向歐盟批準的、允許向歐盟出口肉及肉制品、胃、膀胱、腸的其他第三國采購原料,用于生產出口歐盟的腸衣;
3. 規定只有在(EU)2021/404、(EU)2021/405、2011/163/EU號法規附件中列出的第三國方允許行啊歐盟出口腸衣,此外根據(EU)2019/625號法規,第三國的出口企業應在歐盟注冊。
該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