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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發布塑料袋禁令

2021 年 6 月 9 日,烏克蘭發布第 1489-IX 號法律,禁止在零售和餐飲服務中分發某些塑料袋。該法律從2022 年 3 月 10 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新法中的定義,“輕質塑料袋”、“超輕塑料袋”和“可

 2021 年 6 月 9 日,烏克蘭發布第 1489-IX 號法律,禁止在零售和餐飲服務中分發某些塑料袋。該法律從2022 年 3 月 10 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新法中的定義,“輕質塑料袋”、“超輕塑料袋”和“可氧化降解塑料袋”的含義如下:

 

——“輕質塑料袋”是指壁厚為 15 至 50 微米(微米)的塑料袋;

 

—— “超輕塑料袋”是指壁厚小于 15 微米的塑料袋;

 

—— “可氧化降解塑料袋”是指由聚乙烯和氧化降解添加劑組成的塑料袋。

 

新法律要求塑料袋的分發完全在有償的基礎上進行,這些袋子的零售價格不得低于烏克蘭內閣規定的最低價格。

 

可生物降解塑料袋由統一的歐洲標準確定,符合這些要求的袋子應進行相應標記。標記適用于每個塑料袋,標記此類塑料袋的程序由內閣批準。禁止在不符合這些要求的塑料袋上使用生物 (б?о)、生物包裝 (б?опакет)、可生物降解 (б?орозкладний) 等字樣。

 

豁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袋(必須符合統一的歐洲標準并單獨標記);用于包裝和/或運輸鮮魚、肉類和相關產品的重量最輕的塑料袋,寬達 225 毫米(無側折),深達 345 毫米(帶側折),長達 450 毫米(帶提手),散裝產品和冰作為初級包裝(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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