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馬來西亞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質量司發布G/SPS/N/MYS/49號通報,修訂1985年《食物規例》附表25中鋁、砷和氯仿的最大允許殘留限量,自發布之日起六個月生效。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化學污染物
最大允許限量 (mg/L)
當前限量
擬修正限量
鋁
0.04
0.1
砷
0.001
0.005
氯仿
0.006
0.01
2021年3月22日,馬來西亞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質量司發布G/SPS/N/MYS/49號通報,修訂1985年《食物規例》附表25中鋁、砷和氯仿的最大允許殘留限量,自發布之日起六個月生效。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2021年3月22日,馬來西亞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質量司發布G/SPS/N/MYS/49號通報,修訂1985年《食物規例》附表25中鋁、砷和氯仿的最大允許殘留限量,自發布之日起六個月生效。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化學污染物
最大允許限量 (mg/L)
當前限量
擬修正限量
鋁
0.04
0.1
砷
0.001
0.005
氯仿
0.006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