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21年7月15日,新加坡食品局(SFA)發布關于修訂食品出口認證的通知。
1、自2021年7月31日起,新加坡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將采用以下方式進行食品出口認證:
a)要求出口商與其客戶和進口國核對并確定是否需要對每批出口貨物進行測試。
b)如果進口國不要求測試,SFA不要求在簽發健康證書之前對每批出口貨物進行測試。
c)作為出口商食品安全監測方案的一部分,出口商必須定期對其出口貨物進行監督檢測,所適用的檢測參數和限值必須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d)擁有經認可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FSMS)的出口商,如果在過去三年的出口中沒有任何拒絕出口貨物(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事件,將接受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年度審計,而不是定期審計。
2、出口商的法律責任(獲得SFA出口證書)指定的合格人員(QP)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只有在進口國要求且出口貨物符合其食品進口國的所有要求時,才可向SFA申請出口貨物的出口健康證明。
b)確保出口食品的包裝和標簽符合食品出口國的要求。
c)實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監控系統,以確保出口貨物的安全和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d)實施有效的追溯和召回計劃,對進口國拒絕/扣留其出口貨物的反饋做出迅速反應。
e)不要出口不安全或不適合人類食用的食品。
f)負責安排(自費)出口貨物樣品的收集,并根據實驗室認可計劃(www . SFA . gov . SG/food-information/Laboratory-Recognition-program)發送至SFA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測試,如果進口國要求對出口貨物進行檢測,則在申請時提交檢測報告。
g)確保樣品保管鏈和公司的取樣流程得到遵守。
h)在申請出口證書時,向SFA提供出口貨物的準確信息。
I)不要更改/篡改SFA的出口證書或任何表格、文件或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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