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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商品種子生產有關問題的函(農辦政函〔2014〕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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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農業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發布文號 農辦政函〔2014〕18號
發布日期 2014-02-24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

 

  你站《關于申請對“商品種子生產有關問題”進行解釋的報告》(內農種站辦字〔2014〕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種子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生產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應當在依法取得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種子生產。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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