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电竞-体育电竞综合赛事平台

農業部關于做好活禽跨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3]36號)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農醫發[2013]36號
發布日期 2013-11-12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暫無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發生后,農業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種禽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3﹞18號),指導各地做好家禽調運監管工作,在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5月份,我部將H7N9禽流感防控調整為二類動物疫病管理(農業部第1950號公告)。近日,衛生計生委將人感染H7N9禽流感納入法定乙類傳染病。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禽流感防控工作,保護養禽業生產,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全國H7N9禽流感監測和風險評估結果,并商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同意,我部對活禽跨省調運監管政策進行如下調整。

 

  在實驗室檢測和風險評估基礎上,經產地檢疫合格的禽群,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允許在全國范圍內流通。對跨省調運的種禽種雛,要嚴格執行到達報告和隔離觀察制度。

 

  在家禽或環境中監測到H7N9禽流感病毒的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立即停止活禽調運交易。嚴格處置感染禽群,對所有被污染的場所、設施設備等進行徹底消毒至少21天后,經監測評估合格,方可恢復調運和交易。

 

  農業部

 

  2013年11月12日

鄭重聲明: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作為參考,如果網站中圖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處理!

為您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