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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衛生部關于卵磷脂有關問題的函(質檢食監函〔2012〕1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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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質檢總局食品

質檢總局食品司

發布文號 質檢食監函〔2012〕148號
發布日期 2012-08-27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暫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日,我司收到《衛生部關于花生油有關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12〕161號,詳見附件),認定“在花生油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同批花生原料生產的卵磷脂,不屬于食品添加劑”?,F轉發你局,請遵照執行。

  附件:《   衛生部關于花生油有關問題的批復.pdf》(衛監督函〔2012〕161號)

  質檢總局食品司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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