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質檢總局食品司 質檢總局食品司 | 發布文號 | 質檢食監函〔2012〕1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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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2-08-27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日,我司收到《衛生部關于花生油有關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12〕161號,詳見附件),認定“在花生油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同批花生原料生產的卵磷脂,不屬于食品添加劑”?,F轉發你局,請遵照執行。
附件:《 衛生部關于花生油有關問題的批復.pdf》(衛監督函〔2012〕161號)
質檢總局食品司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