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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柑橘纖維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復函(衛辦監督〔2012〕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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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辦監督〔2012〕262號
發布日期 2012-03-26 生效日期 2012-03-26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1356&cid=361

陜西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關于柑橘纖維是否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陜衛監函〔2011〕287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以柑橘類水果為原料制成的柑橘纖維屬于膳食纖維,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專此函復。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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