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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復函(質檢食監函(2012)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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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質檢食監函(2012)25號
發布日期 2012-02-16 生效日期 2012-02-16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有關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的函》(鄂質監食函(2012)43號)收悉。經研究,意見如下: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明確規定了有害物質"鉛"的檢測方法為GB/T5009.75。在衛生部未對該標準正式修訂之前,生產許可及生產監管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或未嚴格執行上述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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