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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工作的緊急通知(衛辦監督發〔201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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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辦監督發〔2012〕27號
發布日期 2012-02-24 生效日期 2012-02-24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http://www.gov.cn/gzdt/2012-03/07/content_2085671.htm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切實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工作,根據我部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加大監督力度

  各地要按照衛生部、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衛監督發〔2010〕25號)和我部印發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衛辦監督發〔2010〕82號)的要求,嚴格落實監督責任,深入分析和掌握當地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不斷探索有效辦法,提高監督效率。各地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狠抓案件查辦工作,凡是監督發現不符合衛生規范的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一律在衛生監督網上公示,并及時通報當地工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

  二、建立良好的部門協作溝通機制,加強工作銜接

  各地要繼續加強與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溝通,與同級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管工作聯系機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工商注冊信息、衛生監督信息和餐飲單位使用餐飲具集中消毒信息的通報制度和具體形式,逐步實現信息互通共享,確保工作銜接順暢,消除監管空白,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檢查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公布案件查處結果

  各地要針對群眾關心、關注的重點問題,組織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普及必要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增強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及能力。要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認真調查處理新聞媒體報道的違法行為,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及時進行梳理調查,并將違法案件的查處結果向社會公布,達到懲處違法行為的目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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