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1〕4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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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5-10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食品工業用畜禽血漿蛋白粉能否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請示》(皖質函〔2011〕12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6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新資源食品包括“從動物、植物、微生物中分離的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食品原料”,畜禽血漿蛋白粉具有新資源食品特征,其食用安全性有待評價。建議你局告知企業先向衛生部門提出新資源食品申請。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