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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食品工業用畜禽血漿蛋白粉能否辦理食品生產許可問題的復函(質檢辦食監函〔2011〕4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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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發布文號 質檢辦食監函〔2011〕461號
發布日期 2011-05-10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暫無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食品工業用畜禽血漿蛋白粉能否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請示》(皖質函〔2011〕12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6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新資源食品包括“從動物、植物、微生物中分離的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食品原料”,畜禽血漿蛋白粉具有新資源食品特征,其食用安全性有待評價。建議你局告知企業先向衛生部門提出新資源食品申請。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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