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生部公告2011年第11號 |
---|---|---|---|
發布日期 | 2011-04-19 | 生效日期 | 2011-04-1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gdwst.gov.cn/a/zcwj/201111289407.html |
根據《食品安全法》、衛生部等9部門《關于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89號)和衛生部、質檢總局2011年第6號公告的規定,為規范食品添加劑產品標準指定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生產企業建議指定產品標準的食品添加劑,應當屬于已經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或衛生部公告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包括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食品用香料,不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
二、擬提出指定標準建議的生產企業,應當向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提交書面及電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標準文本、編制說明及參考的國際組織或相關國家標準。指定標準文本應當包含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其格式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生產企業應當于2011年7月1日前提交相關材料。對于沒有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可參考的,或雖然有參考標準但未在2011年7月1日前提交材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規定》的程序制訂產品標準。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2011年4月發布和實施的食品相關法規匯總 2011年衛生部公告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