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函〔2011〕1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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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5-04 | 生效日期 | 2011-05-04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gov.cn/gzdt/2011-05/11/content_1861745.htm |
食品藥品監管局:
你局《關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有關問題的請示》(國食藥監辦〔2011〕39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定。考慮到保健食品監管的特殊性,對已批準的保健食品,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可按照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中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對新申報的保健食品,其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的規定。屬于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應當按照《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執行。
三、請你局對已批準的保健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進行整理,并提出修訂相關標準的建議。
專此函復。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2011年5月發布和實施的食品相關法規匯總 國家部委有關保健食品相關法規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