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國質檢食監函〔2010〕7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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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10-08 | 生效日期 | 2010-10-0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的規定,羅布麻、苦丁茶、絞股藍、銀杏葉屬僅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即日起,含上述成分的代用茶,不做為普通食品管理。各省局不再受理企業的此類申請。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許可證到期前要提前通知企業,生產含上述物質的食品應向其他有關管理部門申請。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