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电竞-体育电竞综合赛事平台

關于食品添加劑碳酸氫銨有關監管工作的通知(質檢辦食監函〔2010〕981號)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質檢辦食監函〔2010〕981號
發布日期 2010-09-29 生效日期 2010-09-29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經查,運城市云天化工有限公司、鄭州沃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天利食化有限公司、山東濰焦集團有限公司、臨沂市河東區鄭旺昌宏食品添加劑廠和漯河高新技術開發區廣源食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生產的食品添加劑碳酸氫銨中檢出磺酸鹽。總局已通知有關地方局依法給予處理?,F就有關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及時將上述6家企業生產的食品添加劑碳酸氫銨檢出磺酸鹽的情況公開告知本轄區可能使用食品添加劑碳酸氫銨的食品生產企業。要求有關食品生產企業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第119號公告)立即開展自查,發現有使用上述6家企業生產的食品添加劑碳酸氫銨的,立即停止使用該食品添加劑;并對使用上述6家企業生產的食品添加劑碳酸氫銨生產加工的食品實施自檢或委托檢驗,發現問題及時依法召回并處理,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二、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要求,對轄區內檢查出的不合格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立即依法處理,責令企業停止生產,查明不合格原因,召回問題產品,依法查處無證生產行為。對于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三、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做好督查督辦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食安辦和整頓辦,并及時報總局食品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關鏈接:關于食品添加劑碳酸氫銨標準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質檢辦食監函〔2011〕169號)

鄭重聲明: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作為參考,如果網站中圖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處理!

為您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