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質檢總局、標準委 質檢總局、標準委 | 發布文號 | 質檢總局、標準委公告2007年第1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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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7-09-29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為盡快解決國家標準時效性差和總體水平偏低等問題,建立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標準體系,更好地為社會提供服務,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4年至2005年對國家標準進行了清理。根據國家標準清理結果,《鉛筆》等463項國家標準已轉化為行業標準,自2007年9月29日起《鉛筆》等463項國家標準廢止,現予以公布(見附件)。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廢止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