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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補充規定(質檢食監函[2008]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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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質檢食監函[2008]265號
發布日期 2008-11-07 生效日期 2008-11-07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規范性文件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規定了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的55條內容,并規定了否決項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審查機構在審查工作中應嚴格執行。鑒于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為了適應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核查條款中衛生部有新的風險評估結論或有新的規定的,應當遵照執行。

 

  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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