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食監函[2008]2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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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8-11-07 | 生效日期 | 2008-11-0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規范性文件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規定了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的55條內容,并規定了否決項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審查機構在審查工作中應嚴格執行。鑒于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為了適應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核查條款中衛生部有新的風險評估結論或有新的規定的,應當遵照執行。
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