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國質檢食監函〔2009〕2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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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9-09-18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各省、市、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將于2009年10月1日實施。為督促獲得生產許可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認真貫徹執行新標準,保障飲用天然礦泉水質量安全?,F提出如下監督檢查要求:
一、各省局立即組織產地市縣局,通知企業務必于2009年10月1日前,向所在地質監局報告落實新標準增加的新指標等規定所采取措施的情況。
二、各省局負責匯總本省企業落實新標準增加的新指標等規定的總體情況,以及所在市縣局對存在問題企業擬采取整改措施的情況。各省局應當根據市縣局和企業報告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并落實加強對企業執行新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措施,并報告當地政府,適時向公眾公布情況。
三、對不落實新標準、不報告落實新標準情況的企業,應采取責令停產、限期整改、暫扣食品生產許可證等必要措施。
請將落實情況于10月底前報告我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