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務院 國務院 | 發布文號 | 國辦發〔2008〕1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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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8-09-18 | 生效日期 | 2008-09-1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2015-11-27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本法規已廢止,依據請查看: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15]68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國務院決定廢止1999年12月5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中有關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內容。
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嚴格履行職責,按照有關食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的檢驗和監督檢查,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