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辦監督函〔2009〕8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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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9-09-18 | 生效日期 | 2009-09-1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17&cid=361 |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們《關于制糖工業繼續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劑的請示》(桂質監聯報〔2009〕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的規定,聚丙烯酰胺已列入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名單,可以作為食品加工助劑用于制糖工業。
專此函復。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