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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與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異同

  一
  配方要求的異同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與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相同點是:均為以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素為主要原料,按照目標人群營養需要量和對應的國家標準要求,進行專門配方

  一


  配方要求的異同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與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相同點是:均為以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素為主要原料,按照目標人群營養需要量和對應的國家標準要求,進行專門配方、生產的特殊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與嬰幼兒配方食品兩者之間也存在差異。嬰幼兒配方食品是適用于正常嬰幼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滿足0-6月齡嬰兒正常營養需要及6月齡以上較大嬰兒和幼兒部分營養需求的配方食品。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必需成分參照正常足月嬰兒營養需求制定。但由于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能量、營養素需求與正常足月嬰兒相比有較大差別,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能量、營養成分及含量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基礎,可以根據患有特殊紊亂、疾病或醫療狀況嬰兒的特殊需求進行適當調整,以滿足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營養需求。如為滿足追趕生長的營養需求,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食品中能量、蛋白質以及一些維生素和礦物質的含量應明顯高于足月兒配方食品。

 

  兩類食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要求均需要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嬰幼兒配方乳粉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劑還應當符合《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劑應當符合《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關規定。同時,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在選擇原料和添加劑時,應當充分考慮產品適用人群的特殊醫學狀況,如針對氨基酸代謝障礙嬰兒,配方中不含或僅含有少量與代謝障礙有關的氨基酸,其他的氨基酸組成和含量可根據氨基酸代謝障礙做適當調整。

 

  二


  食用人群的異同

 

  嬰幼兒配方食品是廣大不能母乳喂養或母乳不足嬰幼兒的主要能量和營養素的來源,尤其對6月齡以下人工喂養嬰兒是其能量和營養素的唯一來源。適用于0月齡-12月齡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是一些特殊體質或疾病寶寶的重要“口糧”,如乳糖不耐受嬰兒、食物蛋白過敏嬰兒、早產兒以及苯丙酮尿癥嬰兒等。這些兒童需要針對性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方可滿足營養需要,例如苯丙酮尿癥是我國新生兒普遍篩查一種疾病,患兒由于體內缺少代謝苯丙氨酸的酶,會導致苯丙氨酸積累,損傷神經發育,造成智力殘疾,若及早發現并給予不含苯丙氨酸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就可以避免智力損傷,正常成長。嬰兒是最脆弱的人群,特殊醫學狀況嬰兒更需要特別關注。

 

  嬰幼兒配方食品適用于正常嬰幼兒食用,一般按適用月齡分為三類:一是嬰兒配方食品,適用于0-6月齡正常嬰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夠滿足該階段嬰兒的正常需求,標為“1段”。二是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適于6-12月齡較大嬰兒食用,其營養成分只能滿足正常較大嬰兒全部營養需要的一部分,標為“2段”。三是幼兒配方食品,適于12-36月齡幼兒食用,其營養成分只能滿足正常幼兒的部分營養需要,標為“3段”。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是為滿足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營養需求而設計制成的,適于0-12月齡,包括適用于乳糖不耐受嬰兒的無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適用于乳蛋白過敏高風險嬰兒的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適用于食物蛋白過敏嬰兒的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適用于早產/低出生體重兒的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適用于氨基酸代謝障礙嬰兒的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適用于早產/低出生體重兒的母乳營養補充劑。

 

  主筆專家:

 

  姜毓君 東北農業大學食品學院院長、教授

 

  張   微 東北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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