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推出《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清單適用規則(試行)》。據悉,這是全國市場監管系統省級層面率先推出的“首違不罰”制度。
《規則》對首違不罰從制度上進行閉環設計,在實體方面,分解細化“初次違法”“違法的危害后果輕微”“當事人及時改正”三個首違不罰的必要條件,將“初次違法”的期限明確為3年,將違法領域限定為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在程序上,不僅對案件信息化管理作出要求,還明確規定兩種作出首違不罰的方式,一是在立案核查階段在不予立案審批表中載明適用“首違不罰”的事實和理由,二是立案后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的制作不予處罰決定書。
《規則》發布首違不罰清單,涉及市場監管領域7個類別16個首違不罰事項。對發生清單所列事項,且符合條件《規則》適用條件的行為,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教育引導并簽訂承諾書,不予行政處罰?!兑巹t》明確對“首違不罰”事項實行清單制管理,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變化情況以及行政執法實際適時予以調整。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市場主體,容錯并不等于免責,并非所有違法行為都適用“首違不罰”。對于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觸犯食品、特種設備、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發生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時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決依法予以查處。